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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称在周大福买到假金项链,周大福门店回应

时间:2025-05-31 00:56:0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文/图

29日,市民张女士向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她于2020年在贵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的周大福门店购买了两条金项链,今年4月,她将这两条项链送至东百中心周大福门店进行保养和修复时,却发现链子过火后发黑,经鉴定确认并非黄金材质。张女士要求退货并按照“假一赔三”标准赔偿,但至今未获解决。对此,东百中心周大福门店的工作人员说,因为商品已售出五年,不能排除项链部件有被调换的可能,公司将在核查后再做回复。

消费者:

两条金项链送修

才发现是假货

其中一条项链有7cm左右的区域发黑

据张女士介绍,她在2020年6月22日和25日分别花费2366元和2791元,在贵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的周大福门店购买了两条周大福品牌的金项链。5月中旬,她将这两条项链送至东百中心周大福门店进行保养和焊接修复。然而,保养修复过程中,两条项链的链子在加热处理后均出现发黑现象。

另一条项链部分区域有黑色痕迹

记者在现场看到,两条项链上均有周大福的LOGO,其中一条项链约7厘米长度明显变黑,另一条部分区域有出现黑色痕迹。

张女士的消费支付记录

张女士表示,贵安周大福门店已经撤店,她一直与东百中心的门店对接,但门店负责人告知她,品牌后台无法核查到两件商品的电子保证单、消费记录,而且不能排除项链被调换的可能,所以暂时无法处理。

“我有微信支付记录,也有小票,怎么不能证明我购买了商品?”张女士认为,周大福应当为她办理退货,并按照“假一赔三”进行赔偿。

周大福门店:

贵安门店已撤场

公司正在核查

30日上午,记者跟张女士一同前往东百中心A馆的周大福门店。一名工作人员证实,贵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门店已经撤场,张女士购买的两条项链确属品牌的真金款式,且经过检测确认两条链身材质都不是黄金,其中一条项链上的珠子也非黄金制成。

该工作人员解释,通常购买周大福的珠宝后,都可以在周大福的小程序中查询到消费记录和商品的电子保证单。但后台无法检索到张女士两条项链的购买信息,所以暂时无法按照张女士的诉求进行处理。“如果是品牌会员,这些记录会自动录入到她的账号里,或者打印成纸质凭证。可是她都没有。”

小票和支付记录为何无法成为消费证明?“电子保证单中有货品编号、品名、重量实收金额等信息,这些信息我们跟实物核对后,没有出入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提供的小票是商场小票,上面的信息不足,无法核实购买商品具体信息。

工作人员称,目前公司有检索到了一条贵安门店的销售信息,当中的销售日期和项链款式都与张女士购买的一致,但这笔订单实际成交金额为2395元,与张女士小票上的2366元不符,此外,门店销售信息中的黄金重量为4.1g,而如今张女士拿来售后的项链为2.9g,实际成交金额和物品重量存在差异,所以仍无法作为张女士的消费证明。

上述工作人员说,因为商品已售出五年,不能排除项链部件有被调换的可能,公司正在核查该商品同批次的生产报告,证明商品质量,具体情况要等找到报告后再做回复。

律师:

商家应自证

消费者可投诉举报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表示,若张女士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购买周大福商品的情况,商家应通过自身系统核实信息,而非将系统疏漏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李洋建议,张女士可以拿微信支付记录、购物小票等记录作为辅助性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投诉举报。若能够证实周大福销售的商品存在以次充好等行为,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假一赔三”。

针对商家的说法,张女士表示,无法接受,会继续等待商家进一步的回应,同时也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编辑:郭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