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政府采购需要招标
时间:2025-01-13 05:09:10
在政府采购中,以下情况需要招标: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
中央预算单位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
地方预算单位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项目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达到特定规模和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涉及特定金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货物和服务采购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北京市为400万元以上)。
其他特定情况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所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如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建议
采购方应仔细查阅所在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确定具体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对于符合上述标准的项目,应依法进行招标,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对于特殊情况,如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提前获得相关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