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贵州9市(州)已产生水量补偿资金4250万元

4月28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自2024年1月全省9市(州)30个水量监测断面开展水质和水量双向补偿以来,全省水量补偿总金额已达4250万元。

贵阳市南明河。
作为出省断面,铜仁市、黔西南州、黔南州和黔东南州等4个市(州)的10个监测断面因生态流量和断面月总水量保障较好,获得省级财政补助800万元;其余市(州)相互补偿产生水量补偿资金3450万元。以上补偿资金将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各地水资源保护管理。
2023年12月,贵州正式启动《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下称《补偿办法》),与以往仅考核水质生态补偿不同,《补偿办法》新增了水量考核达标要求,覆盖全省八大流域和9个市(州),确定水质监测断面25个、水量监测断面30个。
水量补偿考核指标包括基本生态流量和断面月总水量。前者是确保围绕河湖基本生态所需的最低要求,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后者是维持下游生产生活需要的资源量,通常高于基本生态流量。

遵义市湘江河。
判断水量补偿时,若断面月总(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高于水量目标1次,则下游向上游补偿50万元;每低于水量目标1次,则由上游补偿下游50万元。每个断面水量补偿年最高补偿金额原则上为300万元。
“以前对水量没有要求,许多水电站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会大量蓄水发电,从而导致生态流量下放不足,河流出现减水、脱水的情况。新补偿办法施行以来,黔南州生态预警次数较往年下降近六成,基本没有出现生态流量不足的情况。”
黔南州水务局水资源水保科副科长陈露表示,让保护者获益,才能提高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以前地方政府对水资源保护的投资很难看到回报,现在只要上游提供给下游的水质好、水量达标,就能获得补偿。因考核达标,黔南州分别获得省级财政水量补偿200万元、市(州)级水量补偿500万元。
黔西南州水务局水资源科科长刘垚同样认为:“因为补偿资金纳入地方财政,我们也希望达标后得到补偿金额,这样我们用于水资源保护的专项资金也将更充足。”

黔东南州㵲阳河。(镇远县委宣传部供图)
上游作为保护者,获得补偿是“赢家”;下游作为补偿者,获得优质丰沛的水资源,同样也是“赢家”。
根据省水利厅公布的首次水量补偿核算结果显示,30个监测断面总水量的目标考核均达标,其中近70%断面因自身基本生态流量和断面月总水量100%达标而获下游补偿。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张弘弢
编辑 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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