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应当多久答复
时间:2025-01-17 23:07: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如下: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此,一般情况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为15至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总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建议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确保申请内容明确,以便行政机关能够及时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建议提前与行政机关沟通并获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