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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款怎么交

时间:2025-01-05 23:36:45

法院执行款的交纳方式如下:

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可以将执行款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通过法院账户划转

人民法院也可以将执行款从被执行人账户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

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对于有争议或需再分配的执行款,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将执行款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扣划的执行款,也应当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现金和票据的收取

执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收取现金和票据。确有必要直接收取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同时制作收款笔录,由交款人和在场人员签名。

执行人员直接收取现金或票据的,应当在回院后当日将现金或票据移交财务部门;当日移交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回院后一日内移交并说明原因。

执行款的发放

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一般应当采取转账方式。

执行款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确需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但依法应当退还给交款人的除外。

发放执行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填写执行款发放审批表,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交款通知

执行人员应当在执行通知书或有关法律文书中告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户名,以及交款时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执行费用的结算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建议

选择合适的交款方式:根据法院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直接到法院财务部门交款。

保留凭证: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交款,都应当妥善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后续查询和核对。

及时通知:交款后,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确保他们能够及时收到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