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大理州暑期食品安全警示:野生菌、散装白酒等五类高风险食品需警惕
【来源:大理发布】
进入暑期,全州范围内旅游人流增大、聚会活动和聚餐增加,叠加高温、雨季高湿等因素,食品安全风险加大。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大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暑期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对消费者的提示
(一)选购食品。要“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购买“三无”(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购买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二)家庭烹调。食物要烧熟煮透,尽量不食用易过敏或从未食用过的野生菌等食物。不邀约、不参与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外用药酒应标识清楚并妥善存储,严防误饮误食造成中毒事件发生。
(三)外出就餐。应选择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且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的餐饮服务单位。点餐时注意问清菜品的价格、份量,就餐后注意保留票据票证。
(四)网络订餐。网购食品或半成品,要查看卖家的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正规平台购买。外卖食品选择近距离、较为熟悉、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物后,及时食用。慎购野生菌、凉菜、生食等高风险食品。
二、对食品生产经 营主体的提示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严格食品采购、生产、贮存、运输等全链条风险管控,及时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保持生产加工车间卫生整洁干净,按规定的温湿度储存食品,防范微生物污染等风险
2.不非法添加,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生产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不合格产品。
3.落实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严格出厂检验,确保出厂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溯源可查。
(二)食品经营环节
1.冷冻饮品销售者要配齐配足相应冷藏冷冻设施,确保食品处于所需的温湿度条件,避免被阳光直射或高温暴晒。
2.从事畜禽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公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不得违规使用“生鲜灯”,不得经营无标识标签的食品。
3.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食品清洗、加工烹饪、备餐、留样等工作。保持操作间清洁,生食类食品必须在专间内进行加工制作。食物烹饪要烧熟煮透,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及时清洗、消毒,防止生熟混用、交叉污染。合理评估接待能力,提前做好人员安排和食材保障等准备工作,控制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饮食供应数量,避免超负荷供餐带来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制度,规范佩戴口罩,督促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主动提醒顾客适量点餐,减少浪费,不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严禁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妥善保管醇基燃料,严禁将醇基燃料与食品(特别是散装白酒)一起存放。
4.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等。不得伪造食品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利用虚假或者易使人误解的广告图片、广告词、标价内容和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三、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提示
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方和承办者要自觉履行报告义务,按规定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保持宴席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不使用劣质、变质、有毒有害、感官性状异常的原辅材料,做好餐饮具、用具的消毒保洁;不加工食用野生菌(含干制品)、四季豆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原材料;严禁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
来源:“ 大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编 辑:赵荣荣
审核:孙琴霞
终审:李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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