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时讯息 >

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2025-04-02 07:52:00

为遏制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势头,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春耕备耕时期,严守法律法规,增强草原林地保护意识,共同构建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生态格局。

《通告》指出,将严厉打击多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自治区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在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砂、取土、违法占用耕地,以及毁坏森林植被和林地、草地、湿地、耕地等行为,将面临行政和刑事处罚。行政违法方面,如非法开垦草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刑事犯罪方面,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用途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告》明确,盗伐滥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在打击之列。盗伐林木,林业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补种树木并罚款;滥伐林木同样需限期补种及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根据数量不同,将面临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等行为,将依法受到刑事制裁。

对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污染物,以及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严惩不贷。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处罚外,相关人员将被公安机关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私挖盗采黑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不容姑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等行为,自然资源等部门将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地及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顶风作案者。涉嫌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主动投案并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10),共同守护自治区良好生态环境。


丨来源: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安娜)

丨编辑:魏颖

丨校读:张婧玉

丨审核:王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