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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博物馆展品征集公告

时间:2025-04-23 15:56:00

为进一步丰富吕梁市博物馆馆藏资源,传承和弘扬吕梁地区优秀历史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吕梁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草案)》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可移动文物展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古代文物类

• 时间跨度:史前时期至清代(含清代)

• 类别:石器、玉器、陶器、铜器、铁器、瓷器、木器、竹器、漆器、建筑艺术构件等。

• 重点方向:吕梁地区出土或遗留的文物,反映本地历史文

化的各类别文物、碑刻、契约、家谱、牌匾等。

2.近现代文物类

• 时间跨度:1840年鸦片战争至当代

•类别: 反映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活动的实物及资料,革命斗争史文物(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时期)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相关物品

• 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文献、档案、音像制品、图片等。

3. 民俗文物类

• 类别:反映吕梁地区生产生活的文物及资料,包括生产生

活用具、银铜器加工工具、刺绣、服饰、祭祀用品、文化娱乐用品等。

4.生态文物类

•能反映吕梁地区自然地理环境演变、人文历史发展进程的相关实物、图片、影像资料等。包括政策文件、保护条例、国家领导人考察讲话、国家公园建设成果、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

二、征集方式

1. 捐赠

•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自愿捐赠文物展品。

• 对无偿捐献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将捐献人的信息和事迹登记在册,展览时标注捐赠人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 借用

• 对具有重要价值但所有权人不愿捐赠的文物,可协商借用,并签订借用协议。

3. 寄存

• 所有权人可自愿将文物寄存于博物馆,博物馆负责妥善保管。

4. 购买

• 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经济手段对符合标准的文物经专家鉴定评估后,可协商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购买。

5.移交

•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在处理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文物和标本。

6.复制

•按照程序复制与展览相关的展品。

三、征集要求

1. 真实性:提供者需保证展品来源合法,对展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完整性:展品应品相基本完整,无明显损坏或残缺。

3. 信息提供:提供者需出具展品的详细信息(名称、来源、年代等)及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个人信息。

4. 唯一性:提供人所提供的展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展品,在未收到博物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展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四、征集程序

1.有意向者提交藏品清单,内容主要包括藏品名称、时代、尺寸、图片等相关信息,填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用于初选。

2.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由吕梁市博物馆展品征集组具体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接收、鉴定整理、保存展示。

3.应征藏品一经提交,即视为提供人已明确同意吕梁市博物馆拥有该藏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权,吕梁市博物馆有权发表、复制、使用该藏品。

五、其他说明

1. 鉴定评估:我馆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文物进行鉴定评估,确定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2. 保护利用:对征集到的文物,我馆将进行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其历史教育、文化传承作用。

3. 法律责任:提供者需对展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因展品来源问题引发纠纷,由提供者自行承担责任。

六、征集时间

• 本征集公告截止时间2026年12月22日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39号吕梁市博物馆

•联系人:杨春平13513586682 闫强15303583136

•吕梁市博物馆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留言。

• 邮 箱:1419706804@qq.com

注:请在附件下载吕梁市博物馆展品征集基本信息表

吕梁市博物馆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共同为吕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贡献力量!

吕梁市博物馆展品征集基本信息表.doc


吕梁市博物馆

2025年4月23日

来源:吕梁市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