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时讯息 >

洪杰未遵守诊疗规范案(2025年3月17日作出决定,2025年3月21日由贵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推送)

时间:2025-03-26 18:50:16

【来源: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_通知公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被处罚人:洪杰

执法类别:医疗机构监督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卫医罚〔2025〕04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17日

案由:洪杰未遵守诊疗规范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对被诊断为“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的患者王某某,开展了在《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 年版)》“第二章 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所致障碍”“第三节 酒精使用所致障碍”“三、治疗”中,没有规定的电针治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