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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了哪些内容

时间:2025-01-13 08:51:36

中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通过后,共经历了五次修订,以下是每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和详细情况:

1988年4月12日

宪法第11条确认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

宪法第10条第4款修改了土地政策,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3月29日

明确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明确规定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确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以适应提高企业自主权的要求;规定“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1999年3月15日

确认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

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将宪法第28条“反革命的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3月14日

宪法序言加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将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2018年

党的领导:第1条第2款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序言第7段:“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发展:序言第7段: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