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应有哪些补偿
员工离职时,根据不同的离职原因和情况,员工或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或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赔偿。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偿和赔偿情况:
经济补偿金
合法解除:员工每工作一年,离职时公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N)。
非法解除:公司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二N”。
未提前通知:若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N+1)。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非过失性解除:若劳动者因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经济性原因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等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劳动者不同意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续订。
赔偿金
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二N”。
其他补偿
额外补偿: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需支付额外的补偿,如餐补、交通补等。
感谢金:某些央企和国企会在员工离职时发放额外的“感谢金”,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自愿离职且无过错:劳动者自愿离职且用人单位无过错,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特殊情况下的补偿
用人单位过错:若员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自动离职:若自动离职是因公司严重违法行为导致,员工可能被视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补偿和赔偿的金额及条件可能因地区、行业、公司政策及具体情况而异。员工在离职时应仔细审查劳动合同及公司政策,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