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证言包括哪些

时间:2025-01-12 20:34:39

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或其他有关机关所作的陈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证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

口头陈述包括证人在法庭上的口头表达以及特殊证人的“动作陈述”,例如聋哑人所用的“手语”。

书面陈述包括证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陈述,如书面证词、报告等。

庭上证人和庭外证人

庭上证人是指在法庭上作证的人。

庭外证人是指不在法庭上作证,但提供书面证言或其他形式证据的人。

潜在证人和作证证人

潜在证人是指可能了解案件情况但尚未作证的人。

作证证人是指已经向有关机关提供证言的人。

控方证人和辩方证人

控方证人是指为控方提供证言的人。

辩方证人是指为辩方提供证言的人。

普通证人和专家证人

普通证人是指了解一般案件事实的人。

专家证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能够就其专业领域提供证言的人。

目击证人和传闻证人

目击证人是指亲眼目睹案件发生的人。

传闻证人是指非亲眼目睹案件发生,但提供案件相关信息的人。

污点证人和清白证人

污点证人是指有不良记录或利益冲突的证人。

清白证人是指没有不良记录,能够客观提供证言的人。

行政违法行为证人

行政违法行为证人是指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他们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用于行政处罚。

家庭暴力证人

家庭暴力证人是指了解家庭暴力情况的人,他们的证言可以包括加害人的陈述、受害人的陈述以及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