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虚开增值税票
时间:2025-01-13 09:56:36
虚开增值税发票通常指的是以下情形:
无实际交易行为:
在没有货物购销或未提供/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易金额不实:
虽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接受应税劳务,但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一致。
代开发票:
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方与销售方不一致:
开票方与实际销售方不是同一主体。
虚构交易主体:
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法篡改发票信息:
非法篡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相关电子信息的。
其他虚开行为:
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