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必须书面
时间:2025-01-12 22:03: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合同,以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合同:
包括保理合同、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期货交易合同、保险合同和信托合同等。
企业经营合同:
如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委托投资和管理合同、企业转让时的名称转让合同等。
特许经营合同 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房地产开发运营合同。
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
委托监理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和 技术转让合同。
担保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专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信托合同。
劳动合同。
民用航空器买卖。
抵押合同和 质押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上述列出的合同类型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的明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