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作废属于什么行为 时间:2025-01-11 20:15:34 要约作废属于 要约撤回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本文分类:常识 浏览次数:100 次浏览 本文链接:https://m.hwbk.net/changshi/Bpy3zJ8vNb.html 上一篇 > 公章应盖什么位置 下一篇 > 鉴定收条按什么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