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答复多少天
时间:2025-01-20 10:18: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若能够当场答复,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若不能当场答复,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必须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且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此外,对于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在征求第三方意见时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因此,正常情况下,政务信息答复的期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至30个工作日。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必须经过批准,并且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