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时间:2025-01-12 17:08:05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规,以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书店;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
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建议: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眼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警语和标志,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应当避开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公众应当自觉遵守禁烟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健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