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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申请复议

时间:2025-01-11 03:00:34

申请复议是指 对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申请复议的条件包括:

1. 申请人必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申请人必须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3. 申请人必须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

4. 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复议,必须基于相对人的申请。

申请复议的范围较广,例如:

控告人在司法机关不予立案时可要求复议。

对司法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也可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程序通常包括提交复议申请书,其中应包括申请人的诉求、不服的理由、相关证据等内容,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通过申请复议,当事人可以寻求对其被侵犯权益的救济,同时也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